
環境保護部、國土資源部近日聯合印發了《關于做好礦產資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進一步指導全國各級礦產資源規劃依法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工作。在國家和地方抓緊研究編制“十三五”相關礦產資源規劃的關鍵階段,《通知》將為統籌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,切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發揮引導和規范作用。
《通知》強調了規劃環評應貫穿于礦產資源規劃編制、決策和實施全過程。明確了要將規劃環評成果納入規劃任務,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和審查意見作為審批重要依據,將規劃環評落實情況納入規劃評估事項。同時,通過強化跟蹤評價,確保在規劃實施過程中的落實和及時優化調整。這將有利于切實發揮規劃環評的源頭預防作用,保障規劃環評成果落地。
《通知》科學調整了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規劃范圍,聚焦于省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以及相關具體開發利用規劃,確保規劃環評有效優化規劃的總量、布局、結構和時序。《通知》突出了空間管控、差別化準入等內容,針對國家級、省級和設區的市級礦產資源規劃的不同特點,分別提出了規劃環評應重點關注的方面和優化調整的核心任務,有的放矢,便于操作落實。《通知》還強化了兩部門的聯動管理。國土部門要強化規劃環評經費保障、信息共享,以及審批時的意見采納情況反饋;環保部門要提高組織審查的效率,加強與國土部門的協調配合。此外,《通知》還就規劃和規劃環評的信息公開、具體技術規范制定等方面提出了原則要求。
有關專家指出,《通知》的印發將指導全國各級環保部門和國土部門提高認識、加強協作、形成合力,為共同推進“十三五”和今后礦產資源規劃的科學決策提供重要保障。